市民关心的“2010年对我市以家庭为单位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首次购房者,给予所征收契税全额补贴”,这一支持刚性需求者买房的政策,已于近日明确了申领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的有关精神,我市财政地税、房管部门制定了《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财政补贴申领指南》。
这份申领指南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者”的界定标准:即购房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房:系购房人家庭无购房记录(包括历史记录),原房为非购买所得不视作有购房记录。
补贴对象为:在定海环城东路92号二楼契税征收窗口、市地税局临城分局、市地税局普陀山分局缴纳契税的纳税人。
享受税收补贴的时间界定为: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享受。存量房,以房管部门登记受理日期为准,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新登记申请受理的可以享受。
补贴金额为所缴契税的全额。
这份申领细则还告知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详细流程。需领取《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房管部门查档窗口审核符合条件后,到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经审核的申请表到市房管局财务科(定海区环城东路92号二楼)办理补贴兑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