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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会议政录|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必须“与楼俱进”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7日 09:42    来源:舟山日报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关键词】高楼火灾 专业配备水平

  【提案者】九三学社市委会

  【背景】

  高层建筑由于逃生难、救援难、火势蔓延快等原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随着舟山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高层建筑数量逐年增加,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也为数不少。据统计,我市现有高层建筑1186幢,其中住宅类高层建筑886幢。

  九三学社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我市高层建筑业主消防意识淡薄,高层建筑住宅业主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养成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关键部位经常检查的习惯,大多数业主不熟悉简单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逃生技能。住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主要力量是住宅的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维保单位,住宅的物业管理人员对消防专业了解不足,在日常维护中,物业人员主要是对消防设施设备外观的完好进行检查,很难做到是否能正常使用的实质检查。而消防维保单位的工作专业性较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仅以维保单位的意见为准,缺乏专业第三方进行验收检查。

  “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受限较多,消防设备不能适应高层灭火救灾也是一个摆在眼前的客观问题。 ”九三学社市委会了解到,我市现有的举高车最大升高为55米,水枪、水炮的喷射距离为60米(不是指喷射高度),特别是县(区)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现有高层建筑的消防需求。 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灭火手段。此外,高层建筑救援的作业面受限,有的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高层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钢化玻璃幕墙,我市消防部门目前尚未配备强臂破拆车,一旦发生火灾,只能靠人工破拆,破拆难度大耽误救援时间。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建议】

  火灾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救灾能力建设更是要适应现代城市高层建筑发展的进程,应该做到火灾防控“与楼俱进”。

  九三学社市委会建议,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防火救灾常识,增强市民自救能力和安全疏散、逃生能力。结合今年应急管理体制的改革,针对市民消防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制作高层建筑消防应急救援视频,向全体市民普及消防应急知识。探索实施高层建筑“楼长”制,由物业服务企业逐幢确定1名“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

  针对当前物业消防维护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九三学社市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专题培训,提高消防维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不尽职的消防维保单位、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建设单位及检查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进行公示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提升硬件设备也刻不容缓,九三学社市委会认为,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规定,在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配备50米以上举高车和25米以上高喷车,建议消防部门尽快购置适应我市高层建设消防应急救援的举高车、高喷车和强臂破拆车。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占用高层建筑消防作业面的行为,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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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层建筑;消防;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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