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需要执法给力、强化制度硬约束,也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夯实各场所单位管理责任,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吸烟者公德意识。
《舟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所有室内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室内工作场所等七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研究显示,烟雾中的颗粒物85%是肉眼看不见的,室内只要有人吸烟,就不存在无烟区,不存在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临界值的说法。正因为认识这种危害,公共场所禁烟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共识和行动。
七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是舟山控烟进程中迈出的关键一步。从2018年3月1日施行 《舟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明确“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查处和劝阻一批违禁吸烟人员,到如今再实施《舟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把公共场所范围具体明确化,并把公共场所范围由室内拓展到室外,这样更利于公众遵规守法和部门管理执法,同时也可看作是政府深入推进控烟工作的一种自我加压。
不必讳言的是,一些公共场所吸烟且不被劝阻制止,还是常见现象,有禁烟涉及范围广、执法力量配置不足、实际取证困难、群众劝阻意愿不强等多种原因。这说明,既增强控烟制度供给,又解决控烟执行难问题,才能切实收到好的禁烟效果。
具体到如何落实好《舟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就既需要执法给力、强化制度硬约束,也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夯实各场所单位管理责任,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吸烟者公德意识。
如此形成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的合力和态势,才能让舟山禁烟行动见真章、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