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引入,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有助于在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中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近日,舟山市出台实施细则,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制度,旨在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舟山晚报》5月24日报道)。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实施细则所指的 “合适成年人”,涵盖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等。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对于那些无法出席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合适成年人来进行代理,并协助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
此外,在“合适成年人”制度下,成员享有向办案机关了解未成年人相关情况、进行法治宣传和提醒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等权利。但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职责,如及时到场、向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承担的职责、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心理和抵触情绪等。
对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施还需要面对一些挑战。首先是实施效果需要得到持续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该制度能够真正起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作用。其次,如何确保“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需要在选拔和培训上下功夫,加强管理和监管,避免出现不适当的参与者。最后,制度的推行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需要得到涉案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是一种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引入,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有助于在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中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同时,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也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会,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制度的落实与推广,不仅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切实有效的路径,更是推动司法公正和规范化的措施,有助于提升城市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