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

  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9】36号,2009年5月14日起施行),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
 (一)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扶优扶强的激励机制。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鼓励企业提升实力和档次,对资质晋升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物业企业,物业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推行创星级企业、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和菜单式服务工作。根据不同的服务档次和基础设施条件,进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星级评定和奖励。以上各项奖励措施及评定办法具体由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物业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住房小区,提高物业服务的覆盖面。凡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竣工时未实施物业服务的旧住宅小区项目的,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三年内由物业主管部门给予企业每年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由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物业服务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例标准参照建筑施工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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